_($0PXQFQ7Y(P~4838LJ_]L.png

管理培训搜索
18318889481 17875936848

合规
| 合规与政府管制

支付清算 监察稽核 机构合规 网络套路贷 稽察稽核 矿业法务 纪检监察 行政合规 巡视巡察 党风廉政 医药反腐 行政监督 党内法规

| 企业合规

消费者安全 数据安全审计 企业合规师 备案登记 劳动用工合规管理 知识产权合规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保护 企业廉洁合规 经营合规 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 IPO合规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合同合规管理 企业合规实务 企业数据合规 企业刑事合规

|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

网络犯罪 人工智能合规 网络安全 新基建安全资讯 保密科技 数据合规 元宇宙合规 数字合规 网络与数据法学 电信网络诈骗 区块链合规 信息与网络安全 网络不正当竞争 数字贸易合规 数据出境合规 互联网合规

| 法证会计与反舞弊

法证会计 涉案企业合规 调查及法证会计 舞弊审计 金融科技合规 司法会计 价格舞弊

| 反洗钱与制裁合规

反洗钱知识系列宣传 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 反洗钱中心

| 反垄断中心

反垄断合规 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 企业合规管理咨询

上市公司合规管理 税务合规 企业合规管理 商业秘密 财务合规 商业合规 内控资讯 合同法律 信息披露风险 公司法实务 人力资源合规 信用规制 知识产权合规 合规尽职调查 内控稽查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规 会计监管风险 税务异常处理 税务检查应对

| 合规中心

征信合规 涉税合规 经济犯罪案例 合规文化主题月 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 合规运行报告 网络直播合规 信用合规 刑事合规管理 工程合规与舞弊调查 涉案企业合规 安全审计 合规科技 劳务派遣合规 采购合规 财务风控 招投标合规

| 转创全球企业合规

国际注册合规师 公司治理与公司合规 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 境外合规专项行动 国企合规 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 出口退税合规风险 全球反垄断 全球企业合规事务 国际监管合规服务 合规风险 进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 境外投资和“一带一路” 跨境投资和经营合规 知识产权内部控制 商业贿赂 外汇合规 合规与诚信

| 合规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务 涉外企业合规 合同内控 反腐败合规 不正当接触 泄露公司机密罪 合规法务 刑事合规 贪污贿赂 科技法律 信披违规 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刑事合规 法律风险管理 洗钱犯罪

| 金融安全与合规

证券合规 银行合规 金融犯罪合规 保险合规 金融消费者保护 银保监督 私募合规 互联网金融合规 银行合规资讯 投融资合规 支付 银行合规综合 金融安全 信托合规 担保合规 金融合规 信用合规 股权合规 内保外贷合规 外汇合规 保理合规

| 海关及全球贸易合规

海关及贸易合规 农食产品技术贸易 国际经贸预警 国际商事认证 出口管制 海关税收征管 走私罚罪研究 出口退税行政诉讼 跨境电商合规 AEO海关认证 出口骗税 外贸企业合规 全球贸易规则

| ESG合规
| 反欺诈中心

反欺诈实践 反欺诈反冒领专栏 欺诈调查

| 合规中心(产业)

医药合规 环保合规 医美合规 生态环境合规专题 教育合规

| 知识产权合规专题

知识产权合规 知产纠纷调解案例 知识产权确权

| 资产评估合规
| 私募股权基金合规

私募投资基金 融资合规 基金合规

| 转创国际合规研究所
| 纪检监察研究中心
| 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引起的思考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合规 > 海关及全球贸易合规 > 出口退税行政诉讼

某县地税局稽查局查处一起重大税务案件,按规定提交县地税局重大案件审委会审理后,根据审委会主任签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执行。

  纳税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向县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纳税人仍不服,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县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执法程序性错误,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撤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真的错了吗?本案的判决恰当吗?凡人认为,可以通过四个问题抽丝剥茧。

  问题一: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判定?

  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时,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是谁的问题,一般需要依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文件是名义机关来判定。《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于税务重大税务案件的处罚的复议不尽如此。《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发布)也明确规定“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规定,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本案作为重大税务案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了县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虽然最终的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县地税局稽查局的名义作出,但却不应向“其所属税务局”——县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而应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向“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县地税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在本案中,县地税局受理了纳税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并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超越了税务行政复议权限,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失当。

  问题二:县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的案件能否以稽查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是税务检查的一项重要的执法程序。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一般执行谁稽查谁审理、谁审理谁决定的规则。但是,为了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于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却有着不同的规定。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税案,仍然以开展税务稽查的稽查局的名义作出税务处理、处罚的相关决定。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重要的部门规章——《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明确规定:

  一是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省及以下税务机关适用,国家税务总局适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程》。

  二是对于符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税务案件,“稽查局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

  三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审理意见书。稽查局应当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

  本案的处罚,虽然经过了县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按规定仍需要以稽查局的名义进行。税务稽查处罚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是“执法程序性错误”。

  问题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明确规定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稽查局对其纳税人的行政处罚,已依法按照税务行政处罚一“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般程序执行。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了纳税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却将行政复议机关错写为“县地税局”,只能是文书瑕疵,并不能据此认定为“执法程序性错误”。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法撤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显失当。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在该案中,县地税局作为事实的复议机关,应当被人民法院列为共同被告,并对其行政复议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县地税局不是适格的本案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超越了复议权限行使复议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体不适格,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县地税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问题四: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稽查局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规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税务行政诉讼是纳税人一项重要的救济权。税务机关应当尊重纳税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对于本案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判决,稽查局应当一方面尊重法院的判决,一方面积极做好准备,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工作应当按照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税总发〔2017〕135号印发)的规定进行。一是对法院一审判决提出建议报县局领导小组审定,决定上诉的,应在收到法院判决书起15日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向县人民法院提交。二是认真做好上诉工作各项准备,在上诉状中,应当明确提出上诉请求,陈述提起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并附送相关的证据材料,积极参与上诉案件审理。

  备注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七条,也同样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十条第四款“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转创君
企业概况
联系我们
专家顾问
企业文化
党风建设
核心团队
资质荣誉
领导资源
专家库
公司公告
资源与智库
战略合作伙伴
质量保证
咨询流程
联系我们
咨询
IPO咨询
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
投融资规划
企业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管理
风险管理
竞争战略
集团管控
并购重组
家族办公室
资产管理
股权设计
企业管治与内部审计
企业估值
价值办公室
内控咨询
投资银行
管治、内控及合规服务
法律咨询
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投融资规划
人力资源
资产评估服务
会计服务
科技服务
资质认证
ESG服务
商务咨询
内部控制服务
投资咨询
金融服务咨询
企业服务
财会服务
财审
金融会计专题
法证会计
国际财务管理
会计中心
财务咨询
内部审计专题
审计创新
代理记账中心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中心
审计及鉴证
专项审计
审计监察
智能会计工厂
税务
财税中心
转创税务
华税律所
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
IPO财税
国际税收
涉税服务
金融
金融风险管理
纳斯达克
并购交易服务
北交所
IPO咨询
深交所
上交所
直通新三板
董秘工作平台
独立董事事务
SPAC
资本市场服务中心
澳洲上市
加拿大上市
估值分析事务
香港联交所
新交所
金融分析师事务所
股权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企业顶层架构设计
股权合规
案例研究
员工激励
股权风险管理
股权顶层设计
股权投资
股权质押
股权设计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
股权激励
合规
合规与政府管制
企业合规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
法证会计与反舞弊
反洗钱与制裁合规
反垄断中心
企业合规管理咨询
合规中心
转创全球企业合规
合规律师事务所
金融安全与合规
海关及全球贸易合规
ESG合规
反欺诈中心
合规中心(产业)
知识产权合规专题
资产评估合规
私募股权基金合规
转创国际合规研究所
纪检监察研究中心
法信
征信管理
信用中心
法信中心
信用评级
联合资信
国际信用
安企中心
转创法信
诚信管理
法信中国
管理
并购重组
转创国际企业研究所
创新创业
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
投融资规划
ESG中心
管理咨询
资产评估
人力资源
IPO咨询
高企认定
法律
刑事法律服务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
财税金融法律事务
转创国际合规律师
国际法律中心
民商事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转创国际法律事务所
转创系
转创私董会
转创网校
粤东金融业联盟
转创家族办公室
中国转创杂志社
汕头市国际金融中心
18318889481 17875936848
在线QQ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留言板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