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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转创 > 转创广佛 > 花都区

花府办规〔20222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

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7



花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和《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穗府办规20224等有关要求,衔接好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支持我区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健全花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带动全区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力争到2024年,培育350家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实现倍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超过5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3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梯度培育行动。建库育苗,建立规模不少于200家的“专精特新”梯队培育企业库。每年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入库条件、企业状况、创新能力等入库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按照梯队培育计划总体目标,逐步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闭环式管理,加快培育步伐。开展树标提质行动,重点支持区内已获认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层层递进,推进其升级更高一级的“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二)创新驱动行动。支持企业申报省市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鼓励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升级。引导入库培育企业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申报“高精尖”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数字经济领域专业大赛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培育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三)市场开拓行动。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领使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券。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展,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并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每年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综合性展会和各类知名品牌展会。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会”等专业性、行业性展会。根据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活动,促进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四)品牌提升行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注册和维权、现代服务业商标的培育和发展。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广“强企增效”工作,争取“强企增效”名额,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找短板、促提升、见成效”的诊断改进工作,提供技术诊断,帮助企业查找在管理和技术上的缺陷,解决“卡脖子”问题,增强企业内生竞争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媒体集中宣传等活动,通过政府牵线搭桥,以“打包”方式和媒体洽谈合作,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题宣传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1. 数字化赋能行动。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两化融合示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一批智能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工具支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过程,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企业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方面的水平。(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2. 融资提速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广“专精特新”企业批量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专属产品。发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引导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加大省市中小企业普惠性贷款贴息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降成本增动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工商联)

三、培育措施

(一)引进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本区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二)企业认定奖励。推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列入重点“小巨人”企业,争取享受中央财政专项奖补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三)成长突破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土建或设备投资等支出。(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四)上市奖励。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区本级给予1000万元奖励。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区本级给予500万元奖励。经区绿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本级给予800万元奖励。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区本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五)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区“专精特新”梯队培育企业库入库企业优先推荐进入助保贷业务区扶持企业名单,并对通过区助保贷业务方式取得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50万元。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融资对接系统等,定期组织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和解决区“专精特新”梯队培育库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金融局)

(六)优先保障用电。推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列入用电“优保”企业名单,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用电“A类”企业名单。鼓励企业赶工促产,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七)支持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奖励。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4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提供公办学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获得3个员工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名额;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获得2个员工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名额。由企业报送当年入学名单和证明材料。如该企业同时获得区政府年度审定的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名额,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学位数不累加计算。企业员工原则上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给予入户支持。根据当年广州市下达我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的数量,结合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员工,每年入户分配指标3个以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员工,每年入户分配指标2个以内。(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军人才培育。采用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等方式,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优先吸纳进入人才俱乐部。优先支持、吸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突出贡献人员、以及培育库中企业高层次人才进入到花都海豚俱乐部,重点扶持发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提高用地用房支持力度。全面摸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增资扩产需求,对招商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分类施策,建立区政府、产业园区、商协会联合招商机制。在安排供地计划时,优先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按不少于总量20%安排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鼓励实施“带方案”出让,推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简化办理。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产值和税收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厂区改造、加层等方式提升容积率和利用效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促进工业企业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紧缺急需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分配15套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花都汽车城管委会)

(九)提供服务资源。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入库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等公共服务。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区领导挂点企业,做好暖企行动,及时宣讲涉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搭建企业与政府常态化对接沟通渠道。对已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推荐进入区“鲲鹏计划”,享受“鲲鹏计划”扶持措施。解决用工问题。主动对接,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工开辟招聘绿色通道,每年针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启动大型网络招聘会,建立企业与求职者网上“面对面”招聘对接平台。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方微信公众号优先推送、置顶发布,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工问题搭好桥梁。(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大企业家精神宣传力度,在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人民团体领导机构成员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花都区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任务落实到人,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建立梯度培育机制。通过不断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与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

(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制度,跟踪调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破解发展过程中的难题。每年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发展案例,为全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树立标杆。

(四)强化精准服务。实施精准的政策解读、产业引导、信息交流、政策兑现、项目审批、人才服务等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对特别优秀的、解决“卡脖子”难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探索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服务措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经验,树立一批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标杆和典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推广,重点宣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突出贡献,引导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方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二)享受本方案培育措施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违反承诺的企业,应当主动退回所获得扶持资金。相关部门依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区相关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方案中表示“以上”“不超过”“最高”的均含本数,所涉及金额币种均指人民币。

(四)鉴于资金拨付的延后性,凡发生在本方案有效期内的奖励扶持,可在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内申请。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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