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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开放式创新逐渐成为重要的企业创新模式。相对于封闭式创新,开放式创新突破了传统的组织边界,将组织内外的知识资源整合在一起,极大提高了企业知识创新的效率。开放式创新强调知识的流动和利用,而知识的经济价值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知识产权对知识的保护似乎与开放式创新促进知识流动的目标相悖。本研究拟以设计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促进开放式创新的运行机制,提出设计企业面向开放式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实施路径。
Chesbrough 等[1]提出了开放式创新,企业一方面广泛利用外部资源,提高自身知识创新速度,另一方面主动向外输出知识产品,增加合作创新与知识获利的机会。开放式创新提高了知识的利用效率,从而加快创新速度、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收益[2]。开放式创新在促进知识创新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亦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相关研究称之为“开放式悖论”,主要表现为,在跨组织的知识获取和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知识产权泄露问题[3],这显然会影响知识提供者的积极性,也降低了知识创新的价值;此外,知识创新需要更为开放的知识使用环境,但知识创新的商业价值则需要保护,而加大知识的保护力度会妨碍知识的流动,破坏创新所需的开放性环境[4]。这些悖论都指向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知识产权有可能成为解决开放式创新问题的关键因素。
相关研究对于开放式创新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与积极意义等基本达成共识,如,Fosfuri[5]指出,在开放式创新中,知识相关权利及经济收益的归属应是明确的,惟其如此,提供者愿意提供知识,使用者降低使用风险,知识才能真正自由流动;West等[6]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高不仅不会阻碍开放式创新,反而能够保障开放式创新的成果,并促进知识供给;Laursen 等[7]的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开放式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强的行业,开放式创新的意向也相对较强。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不少研究开始探讨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如,杨武[8]提出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的研发、组织、知识和战略等管理维度中;唐国华等[9]提出开发式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主张通过联合开发进行创新,通过合作和交易解决冲突;张永成等[10]探讨开放式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的结合,在保护强度、组织职能、知识能力和产权转移等方面提出对策;蔡双立等[11]基于开放式悖论提出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整合型战略概念和决策分析框架;杨静等[12]提出了知识产权集群管理的架构布局和对应的行动方案。相关研究主要讨论开放式知识产权理论问题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对策,多偏向于宏观的理论与对策,较少深入到企业管理的实际运行层面,缺乏具体的管理规范。
设计领域关于开放式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中,有的引入开放式创新概念,对设计管理进行较为宏观的概述[13];有的侧重于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目标,探讨设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式[14]。总体而言,现有相关研究很少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与知识创新的关系。然而,设计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设计企业对知识的需求巨大,但获取知识的能力很低、途径很少,整个行业创造了巨量的知识成果,但在有知识需求时却供给不足。因此,设计企业有必要以开放式创新为目标建立知识利用体系,以知识产权管理为手段协调知识的产出和利用,促进知识供给、加速知识利用。
本研究对于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开放式创新为目标,将知识产权管理渗透到设计实践中,在知识流动的每个环节提出企业对应的管理规范与操作流程,最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以期为今后相关研究以及设计企业解决开放式创新问题提供参考。
世界设计组织(World Design Organization,WDO)[15]将设计定义为:策略性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创造性的产品、系统、服务和体验推动创新和商业成功。设计是生产制造、工艺装备、管理营销以及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构思、创意和计划,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系统思维。设计是将信息、知识和技术转化集成为系统解决方案、实现价值的创新创造[16]。可见,设计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或者再具体一点,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17]。在设计实践中,设计人员要不断地与客户沟通、调整设计方向,不断地研究用户需求、提炼设计目标,不断地搜集技术信息和市场动态,最终的设计方案往往是在客户、用户、技术和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多次迭代的优化方案。因此,设计本质上是一个知识流动、集成、竞争和进化的过程[18]。
从知识流的角度来看,在设计过程中,大量外部知识流入设计企业,企业围绕各类设计目标进行整合,产生大量新知识,新知识经过进一步的筛选和集成,形成符合设计目标的最终设计方案。在设计知识流入方面,由于设计是对预期的产品和服务作出计划,所需知识种类庞杂且变量众多,设计师无法获得全部知识,这被称为“设计知识不完整定律”[19],但设计师总是寻求更多的知识以期达到更正确的设计结果;创新总是在一定基础之上才能产生,设计师要综合考虑各类已有的技术与设计方案,尤其是从相似设计任务的知识中进行借鉴;由于设计创新具有艺术创作的特征,灵感的激发也需要各类知识的碰撞[20],如此众多的知识显然超出了设计企业中设计师及团队的知识储备。因此,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师需要引入大量的外部知识,与当前设计任务关联度越高的知识越受欢迎。在设计知识产出方面,设计师围绕设计任务及各级分解目标运用设计思维,外部引入的知识和设计企业中已有的知识在任务框架下组合、进化,在设计过程中形成各种新知识,这些新知识包括各个设计阶段在客户、用户、市场、工艺、技术、艺术等方面形成的知识,以及初步方案、备选方案、迭代方案和最终方案,其中最终方案作为设计结果流出,提供给甲方或者进入商业化环节,而其他知识一般被作为设计积累和设计经验保留在设计企业内部。设计企业的设计过程知识流动模型如图1 所示。
图1 设计企业设计过程知识流动模型
设计过程的知识流分析揭示了设计知识的两个问题:其一,设计企业对流入知识的需求很大,尤其是与设计任务关联度高的知识;其二,设计企业产出的知识中,一般只有最终方案产生了较大的价值,其他大部分知识则成为设计企业内部的储备知识。对于单个设计企业而言,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引进系统外的知识,而产出的知识则大部分积累在系统内,只有最终方案流出系统并获得相应经济价值。对于整个设计产业而言,众多设计企业在知识流入上需花费大量成本,在知识流出上只有最终设计方案进入市场产生价值,设计任务中产生的大量知识只在单个设计企业内部流通,没有参与到整个产业的知识流动中。这些各种设计任务中产生的知识,实际上是正在实施相似设计任务的设计师所迫切需要的外部知识,但创造这些知识的设计企业缺乏动力向外部分享,因为整理零碎的知识需要成本、没有明确的经济回报、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等。这就导致在设计产业的层面上,知识供给不足,即大量迫切需要的知识没有进入知识流动过程中;知识产出效率低,即大量有价值的知识闲置在单个企业中,没有进入流通、没有产生应有的价值。这即是当前设计产业知识供给和知识利用的困境。
开放式创新理论为设计产业的知识流动困境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思路。在知识流入方面,各个设计企业广泛获取外部知识,为其支付费用;在知识流出方面,各个设计企业将产生的新知识进行整理,一部分直接进入商业化阶段获取经济价值,另外部分则形成知识产品向外部提供,根据使用情形获得经济回报。在这个过程中,单个设计企业有动力提供知识、从中获益,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收益、增加了整体的知识供给;同时,单个设计企业花费一定成本就能获得大量有价值的知识、加以使用,提高了自身的知识产出效率、增加了整体的知识利用率。已有研究表明此知识流动模式在内向和外向两种开放式创新形式上都能产生很好的效果[21]。但是,单个设计企业是难以促成此模式的,必须由设计产业层面的组织和机构进行顶层设计[22],以及规划激励知识供给和知识利用的政策、制定知识产品交易等方面的标准[23],才能形成整个产业的开放式创新模式。面向开放式创新的设计产业知识流动模型,如图2 所示。
图2 设计产业知识流动模型
开放式创新模式的核心在于知识的充分流动,而知识的流动必然导致知识的权利状态或权利关系的变动,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流动的必要条件。知识产权制度保证创造者分享知识能获得回报,保证在知识流通的各个环节和各个主体中知识的权利都属于权利人,保证知识交易的合法性和较低风险[24],因此,设计产业中流通的知识应该是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内容+知识产权,各种知识应转化为知识产品后进入知识流动过程,流通中的知识根据相应的知识产权确定使用价格,使用者向权利人付费,这样,知识的创造者能够通过知识产权保证自身的权益,也就愿意分享知识,加大知识流出,提高整个产业中的知识供给,设计师获得大量可靠、有效的外部知识,提高了设计工作效率,一方面提高整个产业的知识利用率,另一方面提高了知识产出的数量和质量,产出的知识再转化为知识产品进入知识流动过程,从而形成了正向促进、螺旋上升的知识创新模式。
知识转化为知识产品是开放式创新模式中重要的环节。设计企业是实施知识产品转化的主体。一方面,设计企业是设计行业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设计知识成果的主要权利人,具有直接利益;另一方面,设计企业是设计知识的创造者和所有者,能够最方便、最有效率地实施相关管理。以知识产品为中心的知识流动与转化模型,如图3 所示。
图3 设计企业以知识产品为中心的知识流动与转化模型
在设计产业的开放式创新模式中,设计企业是最重要的参与者,既是知识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也是知识的引进者和使用者。设计企业围绕知识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对知识的流入、转化和流出进行管理,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设计产业开放式创新目标的实现。当前研究在设计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管理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本研究借鉴这些成果,围绕知识产品的流动过程探讨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为了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应该和设计企业中的知识流动过程保持一致,和设计企业的日常管理融为一体。通过对设计企业中知识产品在不同阶段的形成或使用过程进行分析,将知识产权管理内嵌到设计实践的程序中,就能形成系统的管理模式和具体的操作规范。
以开放式创新为目标,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为中心,对企业中知识流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涉及知识产品的引进、使用、创造、整理、许可使用和获得收益等方面,促进形成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知识流动模式。相关管理模式首先应实现设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目标,包括保护设计劳动和知识成果、维护知识价值、获取知识利益、激励企业内部的创新活动、促进知识创造、降低知识管理成本、规避侵权和违约风险等[25];其次应体现为具体实施的规范和流程,能够被执行、能够解决实务中的问题、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三还应体现系统性,综合考虑现实中会出现的流入、流出和耦合等多种知识流程[26]。各类规范和流程应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各阶段的过渡和衔接能够保持顺畅,整体的目标和标准保持统一。综合考虑设计企业的设计实施流程,以及设计中知识与知识产权的产生、形成和使用等发展过程,将整个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为知识创造过程管理、知识成果管理、知识使用管理、知识引进管理、知识输出管理等5 个方面进行讨论。
设计企业的知识创造主要集中于企业实施的设计项目,知识创造过程管理即对设计项目进行管理,是对设计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出知识成果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权属方面,使设计企业获得各类设计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主要使用权;权利形式方面,使设计知识成果获得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有层次的保护系统;管理范围方面,涉及项目中所有的设计知识成果,整理成果形式、发掘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对象方面,规范设计师在项目进行中的相关行为。知识创造过程的管理流程,如图4 所示。
图4 设计企业知识创造过程管理流程
相关管理措施应与设计项目的实施过程同步进行,并相互结合,形成一整套工作规范。这一方面,让设计师在形成设计创意的同时投入少许的时间和精力即可完成相关管理工作,避免影响设计项目正常进行,减少设计师的负担,另一方面,方便设计师及时收集和整理知识成果,提高知识整理的效率和效果,并使知识成果在产生之初就被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中。为了最大化地保护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在设计师开始工作时就应实施保密管理,让设计师签订保密协议并督促其在工作中采取保密措施,这可保证设计项目的所有成果都被纳入到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中,为相关设计成果提供兜底的知识产权保护;设计企业还应在项目开展前同设计师签订权属协议,明确约定设计成果的权利归属,避免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成果管理即对设计企业设计项目中产生的所有设计知识成果进行管理,目标在于形成设计知识产品。一方面是对设计知识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形成系统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是对设计知识的内容进行梳理,形成标准化的知识内容。知识内容和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结合,才形成完整的知识产品。相关工作由知识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实施。在知识内容的整理方面,管理人员对设计项目过程中的所有成果进行梳理,形成较为标准的知识产品,既方便对外输出,也方便企业内部使用;知识成果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则需与设计项目同步进行,在知识成果创作的开端就实施全覆盖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成果管理流程,如图5 所示。
图5 设计企业知识成果管理流程
企业的知识成果管理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前也应签署保密协议,一方面督促管理人员按规范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将企业内部的相关行为全部纳入到保密措施中,确保知识成果的各个环节都处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其相关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知识成果争取合适的知识产权权利形式。其工作分为内部管理程序和向外宣告程序两部分。在内部管理程序中,一方面,知识管理人员监管设计过程中保密措施的实施;另一方面,为了巩固各类知识产权的权利基础,知识管理人员还要对设计知识实施保全行为,如盖上时间戳、保存于专门证据数据库等,使这些设计知识具有法律证明效力。通过内部管理程序,所有知识成果都拥有了知识产权权利的有效证据,其中相关设计成果确定获得了商业秘密和著作权保护形式。在向外宣告程序中,知识管理人员选择合适的设计成果向外宣告权利,即申请专利或商标以及登记或发表作品。考虑到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问题,知识管理人员应按照专利、商标、著作权的顺序进行公开。具有明确知识产权权利形式的知识成果才构成可在市场中流通的知识产品。
设计企业的知识使用管理即对企业内部使用知识的行为进行管理。相关的知识既有企业内部的知识产品,也有企业从外界获取的外部知识产品,这些知识产品都有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而维护知识产权的保护系统和经济价值就需要有相应的使用规则,防止知识的使用行为损害知识产权权益。知识使用管理流程,如图6 所示。
图6 设计企业知识使用管理流程
知识使用可能在3 个方面损害知识产权权益。第一,知识使用可能损害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例如违反保密要求公开知识内容会破坏商业秘密保护形式、影响专利和商标的申请;第二,知识使用可能违背相关知识产权约定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特别是对于来源不明的外部知识;第三,知识使用行为相互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如同一知识被多个项目使用,当使用该知识形成的设计成果交付给不同的客户时,可能会造成权利冲突。因此,设计企业的知识使用管理规范首先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利状态和相应的权利使用规则,随后应确保使用行为按规范进行。由于知识使用行为会改变知识产权权利状态,且使用行为是动态持续的,故知识产品的使用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反馈到知识产权状态记录中。
知识引进管理是对设计企业引进知识产品的行为进行管理。设计人员在设计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使用知识,但在本企业创造的知识成果中并未找到合适的知识,此时就需要向企业外部寻找合适的知识并引进使用。除了本企业自己创造的知识之外的其他知识都属于引进知识。设计企业对自主创造的知识成果的权利情况是清楚的,对于外部知识的权利状态则难以做到相同的清楚程度,因此需要对引进知识进行管理,避免产生风险。知识引进管理流程,如图7 所示。
图7 设计企业知识引进管理流程
设计企业知识引进管理的目标在于:(1)规范引进知识的行为,把引进知识全部纳入到企业知识产权监管体系中,降低知识使用的法律风险。设计中需要使用的知识应该全部经过企业审核,设计企业应建立可信任知识库,可信任范围内的知识可使用,其他知识被引进到可信任知识库中后方可使用,可信任知识库外的知识则不可使用。(2)提高外部知识利用效率,寻找合适的外部知识,增强使用效果、降低使用成本。设计企业既要为使用外部知识承担责任,也要承担寻找成本和使用成本,因此应对高频率使用的知识寻找可靠、有效的获取途径,根据需要选择主流、价格合理的图库、模型库、模板库、字体库等,购买其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相关数据库就成为本企业的可信任知识资源。(3)完善知识引进的程序和流程,既方便设计人员获取所需要的知识,也方便企业对引进的知识进行审核和整理。可信任知识库中的知识可直接使用,需要使用其他知识则须先提出使用申请,设计企业通过购买其使用权或确定其可免费使用等途径,将其纳入可信任知识库后方可使用,无法购买、无法确定权利状态的知识则被标识为不可用知识。
知识输出管理是对设计企业将自己创造的知识成果向外输出的行为进行管理。企业知识输出的情形包括向客户交付知识成果、对外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成果和对外公开知识成果。知识输出主要指知识内容的输出,而内容的输出往往对应着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的改变,因此,知识输出行为应该在企业的严格管控之下进行。知识输出一般应产生经济收益,但亦不排除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力而无偿输出。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输出,都应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知识输出管理流程,如图8 所示。
图8 设计企业知识输出管理流程
设计企业向外界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成果,即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知识成果进行开发,将知识产权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知识输出行为一般应收取知识产权转让费或使用费,但亦不排除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力而无偿许可公众使用。知识输出行为应明确转让或许可的具体知识产权权利,知识管理人员还需分析知识输出企业自有知识的知识产权权利变动,并且评估输出获得的回报,如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影响力等。
设计企业向外界公开知识成果,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企业的损失在于:相关知识成果失去了商业秘密保护形式,在尚未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失去了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公开知识可能启发竞争对手开发出相似的成果;企业的收益在于:对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宣告所有权,为著作权等权利的权属保存证据,将知识成果内容广而告之,扩大企业影响力、吸引潜在客户。因此,知识输出行为需评估利弊后方可实施。
本研究通过对设计过程中知识流动的分析,提出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设计产业开放式创新模式。在此模式中,知识产权将有效促进知识供给、提高知识利用效率,在内向型和外向型两种开放式创新形式上都能产生很好的效果。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设计产业实现开放式创新目标的关键,该管理模式的核心在于,将设计中的知识转化为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围绕此核心目标,紧密联系设计实践。本研究将整个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为知识创造过程管理、知识成果管理、知识使用管理、知识引进管理、知识输出管理等5 个方面,在每个方面都建立有效、可行的管理规范与操作流程。
本研究在宏观上,以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供给和知识利用,为解决开放式创新问题提供思路;在微观上,将知识转化为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将知识产权管理渗透到设计实践环节和设计知识流动过程中,为宏观的理论思路提供实施路径参考。设计企业或设计产业组织可在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中应用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设计产业开放式创新模式,以及形成产业或企业间的知识联盟。之后的研究还可在产业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指引、知识产权标准以及设计师层面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等方面继续深入,构建系统的设计产业开放式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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